这一消息让李小姐非常气愤,她认为,按照中介的说法,既然已经交纳了5000元诚意金,交易理应万无一失,这是中介方的失职,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中介公司则表示,此事乃房东单方面违约,由于房东与李小姐并未签订购房交易合同,因此房东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方在这里仅仅作为“介绍人”的角色出现,因此,最多只能退还李小姐当初交纳的5000元诚意金。
【个案分析】
针对这起投诉,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只存在定金交易,所谓诚意金交易仅仅是中介公司给购房者下的“套”,以防止购房者被别的中介公司“抢”去。在二手房交易中,只有房东、中介、购房者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够签订购买协议,交纳定金。但由于购房者在看房后,中介公司需要再约房东,在这段时间里,一些购房者就很有可能改变想法,为了彻底“套”牢购房者,一般在看完房后,中介公司便会要求购房者交纳诚意金,口头上是购房保障,实则是为了“控制”购房者。
目前,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转诚意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成为行业惯例。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交纳了定金,另一方却违约的话,中介公司就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而在三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一旦反悔,中介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诚意金一方面是为了“套牢”购房者,另一方面也是中介公司也可以避免赔偿损失。
【风险规避】
在未签订三方合同前,购房者可以先给中介交纳部分金额,但前提是必须和中介方注明交纳的是购房定金,而非诚意金,以避免日后房东反悔造成的损 失。 风险3 二手房价频“变脸”
目前出现的这种新现象,与楼市的普遍火爆是分不开的,以前发生纠纷既有业主违约也有客户(买方)违约,但最近数月所接案件中几乎全部是因为房主解约。 ——四川致高律师事物所的林方平律师
【案例回放】
今年8月,市民林女士的朋友急需用钱,打算把位于八里小区一套于2002年买的9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总价30万元的价格出手。由于价格非常诱人,林女士当即决定购买,于是与朋友签订了一份意向性协议,并商定一周以后办理过户的同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协议签订后林女士交了一万元的诚意金。一周以后,林女士按照约定与朋友联系,朋友告诉林女士他在外出差,过一周再说。两周后林女士又与朋友联系,可是朋友却支支吾吾的说房子不想卖了,并主动提出退还一万元的定金。
不久,朋友主动联系林女士,说因为房价上涨得太快,他的房子应该还有更大的利益空间,如果林女士愿意出35万元的话还是可以成交。林女士想,如果35万元买的话,折合单价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林女士当即答应下来,并再次约定了房子过户的时间。为了满足一次性付款的条件,林女士开始四处筹钱,想到马上到手的房子,林女士一家很是高兴。可是,朋友又一次给林女士开了个玩笑,到了约定的时间,朋友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这下林女士开始着急起来。两周后,林女士终于联系到这位朋友,可是朋友却说房子已经以42万元卖了,并主动承担了双倍违约金的处罚,退还给林女士2万元。
【个案分析】
提高成交价,对房主来说,只不过是多等等而已,但得到的收益却大了很多,但是对于急于买房的人来说,不仅时间、购房时机等被耽误,心情也受到影响。由于一手楼市的价格不断攀升,导致了二手房价格也上涨很快,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房主在二手房交易中频频“变脸”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却给中介和购房者带来了损失。
【风险规避】
要防止房主频频解约,除了在合同条款上加以细化外,提高违约金成本也很重要。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最高可以达到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按合同交易价格的20%支付定金,那么房主解约时就要承担更大的赔偿压力,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房主解约率。另外,约定高额解约赔偿金也是解决的手段。一旦房主解约将面临着巨额赔偿风险,就不会轻易的解约了。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种约定也是双方面的,如果房价暴跌,买方不买也要面临巨额赔偿房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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