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关实施细则。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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