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款10年,婚房迟迟不到位;烂尾6年,业主无奈住进毛坯房……近日,关于楼房延期交付和烂尾等问题,引发了全社会关注,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存废的讨论声再次响起。

其实,“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实践一直没有中断。早在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对外宣布,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广西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而像报道中提到的2018年在广东江门,2020年在海南都出台了类似措施,这表明一些地方已经在尝试推行商品房现售。

房地产预售,在我国一直很普遍,也逐渐成为一种固定模式。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80%至90%的商品住宅都是采用预售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自从我国住房走向市场化以来,房产预售制度从很大程度上,对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拉动积极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房地产预售制度也存在某些弊端。首先是在这种制度下,购房者必须先交钱再拿房,因此,存在不少未知风险,而这些风险有些甚至很大。如果遭遇房地产开发商偷奸耍滑,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导致劣质工程,购房者领到的就不是合格房子;其次,还有可能变成“烂尾房”,因为房地产市场不可预知,一旦资金管理不善出现断裂,开发商就将无法按时交房。

此外,在房地产开发、建造以及销售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设计变更导致的面积缩水、延期交房、配套不全等问题。而此时,开发商往往以“市场风险”为由,或延期交房,或在房地产价格上涨时玩“惜售”,损害购房者的权益,由此导致的纠纷不断。虽然有专家建议,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开发商应该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难度很大。

可见,在预售制度和商品房现售各有利弊的条件下,切莫操之过急。从长远看,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存量房时代,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是楼市交易制度改革的必然,但必须防止取消预售制后产生的连锁反应。至少从资金链上看,开发商把风险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和银行。由此,对楼市交易制度改革要循序渐进,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应当考虑得再周全一些,还是应该不断征求各方意见,达成更多共识,使房地产市场法规逐步完善且达到可造作的情况下,再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不迟。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