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出台政策明确,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可享受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江西提出,鼓励企业消化存量土地解决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同时,江西科学保障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全力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此外,江西鼓励和支持市县在守住国有性质、保障群众权益底线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点状用地”,用好用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生态保护修复等自然资源政策措施,探索推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有机转换,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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