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该省允许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向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供地(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

海南省新近出台了《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先租后让的适用范围、供地年限、供地价格、供地程序、考核评价等要求,旨在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先租后让是土地出让人对项目用地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待租赁期满并达到准入协议继续履约条件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供应方式。

细则规定,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最高不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先租后让供地的土地总价款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年租金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完)(记者 王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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