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小区“业主自治”将有管理办法
为规范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以下简称“业主自行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17日,广州市住建局对《广州市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实施业主自行管理的,组织业主自行管理的机构是业主委员会;业主自行管理的期限不得超过时任业主委员会任期;业主自行管理的范围是全部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业主自行管理方案,且方案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同意。
旧城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的业主需要实施自行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服务区域。
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需要制定业主自行管理方案,对包括业主自行管理的范围;业主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明确交费标准、交费方式;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经营活动等责任的落实进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实施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纳入共有资金进行管理,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共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
同时,自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实施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督促聘请的专业服务企业、专职劳务人员,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公共秩序、装饰装修、消防安全、垃圾分类、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做好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新能源充电桩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及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等。
业主委员会需要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业主自行管理”
指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自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贾政)
关键词: 业主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