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南京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将由南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告知开具购房证明相关流程时应明确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将在2年或1年内不予受理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购房证明申请。

根据通告,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南京市、南京市各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均现场即时办结。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需复核的,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悉,购房证明申请审核通过后,购房证明系统将自动生成购房证明编号和二维码,申请人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可持电子或纸质购房证明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得知,申请人才购房证明也须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

另悉,《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明确指出将严惩虚假申报行为。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关键词: 南京 购房证明 虚假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