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9月1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19号)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94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16号)显示,周霞(时任嘉联支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17号)显示,路杨(时任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业务运营中心总经理)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18号)显示,黎宇程(时任嘉联支付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监事)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7.5万元。

嘉联支付官网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授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嘉联支付是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专注于为企业用户提供收单服务和向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支付服务,同时还积累了丰富的第三方支付运营经验,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具体业务包括:商户收单、支付金融及科技金融等业务。

资料显示,嘉联支付于2009年正式成立,在2012年6月26日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又于2017年6月27日获得续展,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新国都生产POS机,是嘉联支付的主要供应商。新国都(300130.SZ)2001年成立,专注于电子支付领域,2018年公司斥资7.1亿元收购嘉联支付100%股权,切入银行卡收单业务领域。

新国都9月1日公告称,人行深圳中心支行于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3日对嘉联支付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存量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嘉联支付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对嘉联支付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941万元。嘉联支付将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嘉联支付已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并向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汇报了整改情况。

嘉联支付于2018年5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收购后公司加强投后整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相关内控制度,及时认真学习和积极落实监管政策,并且把合规运营放在首位。此次处罚部分针对嘉联支付并购前期遗留问题,嘉联支付已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客户风险评级、风险控制措施、系统功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的优化意见,并强调专人专岗、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嘉联支付未来在收单业务开展中将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控管理措施,保证支付业务合规平稳运营。

本次行政处罚未影响嘉联支付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及嘉联支付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嘉联支付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5 周霞(时任嘉联支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深人银罚〔2020〕16号 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27日  
6 路杨(时任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业务运营中心总经理) 深人银罚〔2020〕17号 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人民币1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27日  
7 黎宇程(时任嘉联支付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监事) 深人银罚〔2020〕18号 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人民币17.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27日  
8 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深人银罚〔2020〕19号 1.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人民币94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关键词: 嘉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