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20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601939.SH)深圳市分行存在以下3宗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2020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该分行处罚款人民币204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22号)显示,梁仲之时任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对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梁仲之处罚款人民币8.3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24号)显示,史小海时任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对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史小海处罚款人民币1.7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25号)显示,邵瀛时任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借记卡与个人外汇科科长,对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邵瀛处罚款人民币4.7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26号)显示,石艳时任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渠道管理部副总经理,对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20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石艳处罚款人民币4.25万元。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