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日前在官网连续发布30张罚单,分别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华融)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30张罚单中,民生银行9张、华夏银行8张、浙商银行8张、广发银行2张、中国华融3张。

各银行主要违规原因涉及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

具体来看,民生银行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浙商银行涉及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广发银行为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华夏银行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中国华融涉及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银保监会公布罚单,记者联系上述五家金融机构,各家机构普遍回应表示,监管本次处罚主要是针对此前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高度重视这一处罚,并以监管处罚为契机,立即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例如民生银行表示,截至目前,针对检查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已完成大部分问题的整改,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浙商银行表示,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将此视为一次“全面体检”机会。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在检查期间立行立改、建章立制。截至目前,行政处罚涉及问题已整改完毕,客户权益未受影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

关键词: 金融机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