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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出新规 中介应交纳三十万保证金

News.eeju.com 2004-05-31  文章来自:北京青年报  阅读次数: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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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屡屡发生的中介携款潜逃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规定》,让银行介入租房交易,通过金融行业的诚信托起京城租赁市场的整体信誉,这也是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风险的一个途径,是政府着实为解决百姓在房屋租赁业务中如何才能更安全的问题而做的实事。 

  银行代收租房款缘为哪般 

  近一时期发生的“坚石”、“利天基业”等公司借房屋租赁代理之机卷款潜逃案件, 
链家·宝业认为,这说明在租赁代理业务中租金交、付存在付款周期及付款时间的差异,如经纪机构往往按季甚至半年收取承租人租金,再按月向出租人支付,这样就使大量客户租金滞留在经纪机构。而根据新《规定》,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由银行对代收的租金实施“监管”,即银行不是按照经纪机构的指令而是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进行代收、代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对其所得的佣金部分进行支配,保证了承租人交纳租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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