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板、假冒伪劣,乃至过期变质,赠品的问题层出不穷,越来越成为网购过程中的一大痼疾。

在3月2日的发布会上,最高法再一次强调了关于赠品的权责问题: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

简言之,赠品出现问题,电商台上的店家同样需要担责。即便有最高法的明文支持,但在不少商家和消费者的普遍认知里,免费的赠品一直是和免责挂钩的。

当网购盛行,物美价廉的商品比比皆是,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买赠往往成为商家的促销标配,从同款小样到精美礼品,在精妙的营销话术之下,在不占白不占的便宜面前,消费者被免费的惊喜俘获,不知不觉间芳心暗许,点下了买单的按钮。

在线上购物节三天一小办、十天一大办的当下,买一赠一都已经是小意思,买一赠三乃至赠十的力度,才能最大程度抓住消费者的目光。

和命运一样,商家赠予的礼物,也在暗中标好了价格,通俗一点说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既要促销力度够大,又不能抬高成本,于是,不法商家选择拿赠品做文章。货不对板是最常见的招数,譬如夸大价值,或是趁机消化库存,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在质量上做文章,以次充好或者干脆“三无”。

如此,消费者看似占了小便宜,但已中了商家的圈套。而若要维权,又容易陷入约定俗成的“赠品”思维——反正是免费的,不行就自认倒霉,又或者在成本面前放弃维权。哑巴吃黄连的心态下,消费者被不法商家拿捏住,不仅无需拉扯,让后者的违规成本接于零,久而久之,靠问题赠品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一套路,也顺理成章演变为潜规则,伤害整个行业的生态健康。

赠品虽有免费的特,但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表面上看,即便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费用,但实则成本已分摊到付费商品中,只是换了个马甲,从直接的折扣变成了附带的赠品。此外,从赠品本质来看,这仍然是一种进入流通渠道的商品,是合法的需要严格责任的产品。因此,无论从成本分析,还是从法理角度,赠品可以免责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消费者为之付出了成本,商家也借此收获了广告效应和实在的销量,那么赠品也享有正价商品的待遇,保证质量,需要“三包”的保证“三包”。合理合法的公交易,最后不该演变为以免责为名的霸王条款,更不该是以免费为名的“道德绑架”。

商贾之术,从来都是无信不立。网购让买卖更直接,但也让一些环节盲盒化;赠品是小,但牵扯着买卖的良心和底线。对违法违规者,消费者需要跳出被商家带跑的思路,合理维权,商家也该守住底线,提高法律意识,不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让网购的环境更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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