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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赠品“秒变”15元,消费者保价遭拒(主题)

专家表示,对消费者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副题)

中工网北京6月20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我6月10日在一家电商平台买了3瓶酱油,当时的价格是21.9元/瓶,但是6月17日晚上,我发现这款酱油的价格降为17.52元/瓶,每瓶降了4.38元。由于在保价期限内,按理说平台应退我13.14元,可平台却不予保价。”今天,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楚女士对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说,“后来咨询平台客服人员才得知,因为我的订单里有个15元的赠品,在保价的时候,赠品也算钱,因此总体算下来,我买的酱油并未降价,但我觉得这个很不合理。”

楚女士质疑道:“为何赠品在订单里标的是0元,在保价的时候就‘秒变’15元?再说,这个赠品是平台直接赠送的,当初我下单的时候,平台也没有提示我这个赠品在保价的时候要算钱啊!”

最终,在楚女士的坚持下,平台同意保价。但平台客服人员仍坚称楚女士的保价申请不符合要求,只是考虑到用户感受才同意保价。

“6·18”年中大促告一段落,但商品的售后问题却随之而来,其中有关保价的纠纷就有不少。记者今天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有关“保价时赠品也算钱”的投诉有上千条。其中有消费者反映,300元的价差平台只保价30元,因为赠品的价格为270元。

那么,“保价时赠品也算钱”合理吗?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表示,价格保护条款与消费者购物决定的作出紧密相关,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平台价格保护条款中应明确“保价时赠品也算钱”,并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确保消费者下单时充分知情。否则,平台在消费者保价的时候将赠品也计算在内的做法就不合理,涉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指出,经营者制定的价格保护条款将赠品作为退还价差时应予扣除的部分,但未就价格保护条款的内容进行显著提示,在消费者提出保价时强制消费者接受赠品,事实上是限制了消费者获取全额价差补偿的权利,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需要赠品的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对此,陈音江表示,保价的推出,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以及对平台的好感,但现在因为赠品而引发的保价纠纷,确实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以及消费信心。经营者应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对消费者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条款,应当通过各种手段作出更为明确的提示,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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