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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是以往做法的延续,既没有达成永久免征关税,也没有取消免征关税,各国保留了征税的权力。在各国激烈争夺数字经济活动的征税管辖权和收入分配的当下,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延期对数字经济发展、保护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国都需更多时间观察和分析免关税的具体影响,并多维度考虑免关税及延期问题。

颇具争议的

“电子传输”定义

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承诺延期是数字税征收国际层面的主要讨论议题。从1998年以来,世贸组织保持了通过每届部长级会议延续免征关税的做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虽然确定了维持免关税的做法到下一届部长会议,但是实际上没有任何文件给出“电子传输”的明确定义和范围。这也是该议题讨论的争议点之一。

“不同国家的看法和主张是不一样的。”崔凡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主张免征电子传输关税,“电子传输”的定义不单包括电子传输服务本身,也涵盖传输内容。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南非在讨论中都曾主张征收电子传输关税,而印度尼西亚主张即使临时免征关税,免征范围仅能适用于电子传输本身,不适用于电子传输的内容。

崔凡表示,虽然各方对范围和定义存在不同看法,但截至目前并没有出现此类争端解决的案例。后续,对于电子传输的定义和范围的讨论还将继续,这也是《关于〈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中提到的。

由于界定和范围不清,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没有办法准确划定这一决定影响的经济规模。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倪月菊对记者表示,“电子传输”所涉及的经济规模不能完全等同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模。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可以近似地将免征电子传输关税的经济规模等同于数字贸易规模。近期,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发布首期《全球发展报告》中测算,全球数字交付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从2005年的1.2万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3.1万亿美元,远超同期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测度口径,我国数字贸易额从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

从共识到争论的转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静霞认为,本届部长级会议对于电子传输征税的讨论是数字经济飞速发展进程中,对于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讨论从共识到争论的转折。

“上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刚刚起步,从经济角度考虑,免征关税对各国税收影响不明显,因此1998年WTO成员在《电子商务工作计划》中确定对电子传输暂时免征关税。其后对电子传输的免关税及延期问题在较长时间内并未引起太多关注或争议,直到近年来一些WTO成员,包括印度、南非等,开始对电子传输免关税做法提出质疑。”石静霞指出,这些成员将数字产品的关税视为政府的潜在收入来源,认为1998年暂免关税的背景和情况已发生显著变化。WTO成员需对暂时免关税承诺从政府收入、成员发展以及行业角度等方面重新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是免关税做法对发展中国家(地区)和最不发达国家(地区)成员的经济发展及采用数字技术能力的消极影响。

崔凡表示,虽然WTO成员明确对电子传输暂时免征关税,但这并不妨碍各国对电子传输征收国内税。比如在CPTPP、DEPA等多个区域贸易协定中,就明确提出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不妨碍国内税的征收。

多位专家都谈到,当前想要对电子传输征税在技术上存在难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教授周念利表示,以音乐下载为例,如何识别服务平台、内容提供者和内容消费者极可能分属不同的国家,如何进行征税的界定。这还不包括一些数字消费平台盈利模式的多样化。周念利认为,有限延期免征关税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保留了国家征税的权力。

石静霞表示,除了“电子传输”的定义和范围、免关税及延期对成员所产生的税收影响、征税的技术可行性及操作性之外,免关税和延期对数字经济和产业的更广泛影响也是关注焦点。随着物联网、3D打印、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非农产品贸易将越来越多地转为在线方式,免关税有可能使约束关税形同虚设。

“现在很少有人会买CD听了。几年前,我在深圳已看到3D打印出来的运动鞋。”石静霞说,这些发展表明,包括中国在内的WTO成员需更多时间观察和评估免关税的实际影响,并多维度考虑免关税及延期问题。

倪月菊认为,总的来看,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延期对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技术创新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记者 江 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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