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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微商被罚5万元(主题)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我花几千元买了2支注射用玻尿酸,没想到去医院注射时,医生却告诉我这2支玻尿酸说明书与实物不符,不能注射。”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
原来,王女士通过网购平台向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的蒋某购买普通化妆品,并与蒋某加了微信好友。之后,王女士在蒋某的朋友圈注意到其销售的某款注射用玻尿酸价格较低,于是通过微信转账向其购买了2支注射用玻尿酸。王女士称,相较于直接去美容场所注射,自行购买注射用玻尿酸,再去医院由医生注射的整体费用要便宜不少。可当王女士收到货后前往医院注射时,医生发现2支玻尿酸说明书上的产品型号与实际产品型号不符,拒绝为其注射。
“注射用玻尿酸属于第三类医疗机械,不是普通的化妆品,销售前需进行相关审批,不可随意销售,而蒋某并未办理相关许可。”执法人员介绍说,根据调查,蒋某实际上是从外地一供货商处拿货后转寄给王女士的,其对玻尿酸说明书上的产品型号与实际产品型号不符并不了解。
最终,蒋某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有关蒋某供货商的问题线索也被移交给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为此,温岭市消保委、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美容产品种类繁多,通过微信购买美容产品时要谨慎,不可一味追求价格便宜,要增强对产品质量、真假的辨识度,同时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核实,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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