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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怿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清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该负责人介绍,《清单》主要包括四类14种类新污染物,其中包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极低浓度也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综合考虑履约要求,对这类新污染物主要采取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经综合评估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基本情况,分析对生产企业及其下游产业链的影响,对部分现有使用用途的禁止或者限制措施保留了过渡期,给企业完全替代和管理部门提升监管能力留出时间;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这两类新污染物在我国产量和用量均较大,用途广泛,尽管相关管理部门已采取了一些用途和排放管控措施,但环境风险依然存在,主要聚焦在生产使用企业的点源排放,以及相关产品在消费过程的环境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主要环境风险点,采取包括用途限制、产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预警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涵盖主要环境风险环节,突出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防控。
其他还包括:近期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我国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是继续严格落实现行的源头禁止、固废环境管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扎实推动《清单》落地见效。一是做好宣传解读,让管理部门掌握好管理要求,让企业充分了解合规要求,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共同推进《清单》的各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落地落细;三是研究将《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压实地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