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获悉,从12月起,全省将对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

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

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其中,高峰时段为9:00~12:00、17:00~22:00,时长8小时;平段为8:00~9:00,12:00~17:00,22:00~23:00,时长7小时;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8:00,时长9小时。

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尖峰电价收入将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求,省电力公司要对尖峰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能源局备案。

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安徽省电力公司按规定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对用户进行价格补偿。

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其中响应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响应补偿、实时响应补偿、填谷响应补偿,容量补偿价格分为约时容量补偿、实时容量补偿。

此次电力需求响应新政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省发改委将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本着政府指导协调、电力用户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省能源局发布的方案组织实施。

省发改委表示,此举有助于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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