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11月1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1日起实施。海南省新闻办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明确海南对标国际营商环境规则,让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在自贸港投资兴业的信心。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核心任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省出台的首批自贸港配套法规。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坦承,海南近年来营商环境有所改善,但相比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尚未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要求,仍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条例》共有39条,明确要求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在标准对接、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和执法协同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国际交流。

在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重点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突出强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规定政府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条例》还规定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条例》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许可,同时持续精简现有涉企经营许可,建立最简权力清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吕先志表示,《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全面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海南通过制定自贸港配套法规提升营商环境。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说,该省同步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据悉,部分专项立法探索属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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