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狂欢购物节已经到来,商家绞尽脑汁,费尽心力,推出各类降价、打折、拼团、满减、送赠品优惠活动。北京房山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满减”“定金膨胀”等使用规则,谨慎下单。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对于价格变动情况,应及时截屏保留证据,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整点半价秒杀

整点半价秒杀的活动,要求消费者在整点抢购,付全款购买,然后公布名单,前多少名享受半价。急需手速快,姿势帅,似乎零时零点的仪式感才能视为对商家产品的虔诚,这种“半夜机叫”的玩儿法实在不太友好,奈何半价的诱惑实在太大,打着哈欠,流着眼泪,彼此鼓励抢完再睡。

这里面有的商家巧妙地利用锚定效应,会定一个比较高的价格,然后弄出各种打折促销,这时消费者就有了“占便宜”的机会。在整点秒杀活动中,商家主推优惠打折吸引眼球,价是“廉”了不少,物是否真的“美”,消费者还需仔细甄别,商品是否是正品?是否临近质保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还是要积极维权,记得运费应该卖家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商品有问题,谁去鉴定?

“尾款人”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购买了价格比较贵重的物品,快递收到了,满怀期待拆开胶带,左看右看,感觉有瑕疵或者觉得不是正品,这时你尝试跟商家沟通,往往被告知:这是正常的,非质量有瑕疵,并承诺是官方正品。如果有疑问可以自行申请专业的第三方进行鉴定,一旦鉴定出存在质量或者不是正品等问题,一定退货或者假一赔十!

听起来义正辞严,细品却不是那回事儿,买个东西还要自己去鉴定?千万别被商家忽悠了,对于谁负责进行鉴定,法律是有明确规定,这个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定金vs订金vs膨胀金

十一月的第一天尾款频频冲上热搜,刚刚付了尾款,还来不及退款,快递已来催收,完全不给尾款人反悔的时间和空间。网友集体吐槽,没想到今年商家也都这么“卷”了。原来今年之所以能实现“空投”,是因为推出了极速物流服务,将已支付定金的预售商品提前下沉到离收货人最近的快递站点,一旦支付尾款,即实现就近发货,分分钟送达!

定金和订金还再傻傻地分不清?定金和尾款是配套的,而且定金是正式的法律概念,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支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定金后反悔,只能支付尾款后申请无理由退货。

订金一般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记住,订金能退!

膨胀金也叫定金膨胀,在预售中提前支付商品定金,定金可抵本身金额的数倍使用,之后在设定的时间内支付尾款。即买家支付定金后,将按照一定的膨胀比例享受高于其所支付定金金额的抵扣权益。例如,一件商品价格为300元,支付50元定金后膨胀为100元,尾款只需支付2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 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