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中长期合同电量履约。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履约监管,形成稳定的送电潮流,严禁发生未经送受双方协商一致随意减送或终止送电的行为,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稳定电力、电量总体平衡的作用。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易价格或浮动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干预。

《通知》指出,加大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各派出机构要于11月20日前抓紧修订调整“两个细则”相关条款、参数,严格落实“两个细则”考核要求,对能源保供期间非计划停运机组可以实行原标准2-5倍考核力度,抑制机组随意非计划停运,促进机组满发稳发、应发尽发。

《通知》指出,督促自备电厂应开尽开。各派出机构要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能源保供期间,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应督促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开机时间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从电网购电量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购电量,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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