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满乐北京报道

12月17日,证监会发布通知,拟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证监会称,本次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

证监会称,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内地投资者本来就可以买A股,干嘛要通过沪港通来买。”有券商人士认为,证监会此次修订旨在加强投资者身份穿透监管。

“特别是MSCI刚引入中国股票的时候,散户偏好跟随外资的投资风向。当时就有内地资金用沪深股通做掩护,不那么容易被监管,可以做一下‘掩饰‘和‘埋伏’,用看起来像外资的资金去拉涨股票。”该券商人士认为。

据了解,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据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此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际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

“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98%以上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证监会方面表示。

而为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依法加强对跨境证券活动的监管,保护内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才有了此次对《规定》的修订,旨在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

当日深交所方面也修订了相关实施办法,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遵守前款规定,并要求联交所参与者敦促其客户遵守前款规定。并将“内地投资者”定义为“内地投资者指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内地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永久居民卡、永久居民签证等。”

证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不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协作,切实维护沪深港通和两地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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