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意见》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为贯彻落实文件提出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目标,有必要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在鼓励业务创新的同时守住风险底线。

人民银行结合银行和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拟进一步完善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支持境内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和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的支持力度,不断探索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据了解,通知所称市场交易主体是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央行介绍,《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通知》明确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允许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跨境交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支持海外务工人员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薪酬汇回等业务。

二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业务需求,明确展业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应签订跨境人民币结算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确保真实、合规展业。

三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和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的具体要求,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管理、交易限额设定、交易电子信息采集和使用、反洗钱以及事后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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