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单位、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否则最高可罚3万!“重罚”之下,江苏区域内的快递企业如何看待?未来有何举措?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来源:视觉中国

政策:对快递企业开罚单,三千元起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快递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

征求意见稿对快递隐私保护也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如果违反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

2、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3、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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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快递自查违规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引发网友热议,几乎都是支持的声音,“快递到户难道不是本来应该有的服务?”“早该这样了!”“罚得好!”

快递企业对此有何看法?德邦快递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其实一直都是送货上楼,即使不上楼也会提前跟客户打电话确定送货地址,所以征求意见稿对我们来说确实没什么影响。”

顺丰江苏地区相关人士也表示:“听说了。我们平常做得比较规范,特别是丰巢柜,我们平常的要求就是必须经过收件人同意方可放入智能柜。”

在采访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消费者对快递小哥不打招呼就直接把快递塞进快递柜这点尤其反感。南京市民杨女士说:“之前网购黄油、燕窝之类的生鲜食品就遇到过:黄油第二天才发现,全都变质了;燕窝还好当晚发现了,很生气。希望征求意见稿顺利通过,督促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一直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快递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杨月新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即将快件投放至快件箱的行为是违反《快递服务》标准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将责令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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