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共分五个部分,明确了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政银协作,增强资金保障,明确合作目标和重点合作领域,明确保障措施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示范区建设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通知》提出,要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创新能力提升、加快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城市更新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建设创新平台、完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改造升级、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转型。国家开发银行通过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制造业专项贷款对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对示范区城市建设都市圈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二部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支持示范区做好融资规划、加强信贷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规模投放和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力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推进合作成效明显的示范区城市,优先支持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合作协议,并在对老工业基地真抓实干表扬激励、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示范区城市,与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建立工作沟通机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方案修编,组织建立和更新示范区发展重点项目库,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适时编制相应的融资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根据示范区建设方案,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共同推动竞争力强、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和产业到示范区投资兴业,进一步提升示范区产业层次和水平。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并组织实施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持续推动落实《“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形成“十四五”时期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