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的通知(下称《指导意见》),共计5章24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与此前试点政策相比,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体现为“一取消、二放宽、一扩大”。同时,《指导意见》还重申试点银行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对申请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试点企业均不设置收支规模要求
(相关资料图)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自2018年11月成为首批试点分局以来,积极推动试点政策实施。
2019年3月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首批5家银行、12家企业参与试点;2020年6月试点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的“运输服务”和“旅行”项下,2021年进一步扩大整个服务贸易项下。
截至2022年5月末,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覆盖6家银行、64家企业,累计收支443.3亿美元;服贸便利化试点共5家银行、17家企业参与,累计收支149.7亿美元。
近期,深圳外汇局对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与此前试点政策相比,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体现为“一取消、二放宽、一扩大”,具体来看:
“一取消”即取消申请服务贸易试点企业收支规模1000万美元限制,对申请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试点企业均不设置收支规模要求。
“二放宽”是同时放宽试点银行评估等级要求和试点企业与试点银行的合作年限要求,具体指将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等级要求放宽至原则上均在B+(含)以上,将企业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时间要求由原则上三年放宽至两年以上。
“一扩大”则是扩大政策适用的业务范围,将服务贸易项下部分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纳入试点。
结算效率提升使企业资金流转速度加快
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该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一、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五、经深圳市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分局对试点银行按年度开展定期评估。评估合格的银行可继续开展试点业务。经评估不合格的银行,深圳市分局应及时告知相关银行评估不合格的原因,试点银行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根据《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应当取消试点资格的情况除外,整改期内试点银行不可新增试点企业。整改到期后仍不符合本指导意见准入标准的,深圳市分局应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表示,试点以来银行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至原来的1/3,结算效率提升使企业资金流转速度相应加快,帮助实体经济释放效能。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表示,试点推动该行积极借助科技力量,实现展业尽调和业务办理线上化,数字化全流程跟踪切切实实让企业“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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