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启动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自今年10月10日零时起,青岛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0元,普通型、礼宾型巡游出租汽车的车公里租价分别调整为2.10元、2.60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我省成品油调价信息,自今年10月9日24时起,山东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7.30元/升。2020年以来,我省成品油价格已经多次调整,今年10月9日油价调整后的累计涨幅已超过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的0.67元/升,根据原青岛市物价局、原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7〕21号)规定,决定自今年10月10日零时起,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0元,普通型、礼宾型巡游出租汽车的车公里租价分别调整为2.10元、2.60元。与车公里租价相关的低速等候费、空驶费同时作相应调整。其他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仍按青价费〔2017〕21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

《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对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及时完成运价远程调整工作;对不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采取人工方式调整。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关键词: 青岛市 巡游出租 汽车运价 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