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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升级(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杜鑫)日前,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建立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基本制度,对维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是提高港口基础设施使用寿命、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港口基础设施总量居世界前列,已从大规模建设阶段向建设和维护并重阶段转变。2012年,该部印发《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虽对于加强和规范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文件效力层级较低。《规定》在对其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上升为部门规章。
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定》将港口基础设施的范围限定在码头及其同步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以及护岸等基础设施。
在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方面,《规定》明确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由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监管工作。明确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主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其他港口基础设施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维护。对港口基础设施经营人和所有人不是同一主体的情况,应当由港口经营人承担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具体工作,维护经费由经营人和所有人通过合同约定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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