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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主题)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楚涵、林晓丽)8月3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服务,鼓励数据依法合理利用,确保数据安全,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加强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安全。货币经纪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向市场提供数据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与业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经纪人员执业规范性管理,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和应用场景的安全保护机制,开展数据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保障数据服务安全稳健开展。货币经纪公司应严格落实信息科技监管要求,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控制生产系统访问权限,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记者留意到,在《通知》附件披露的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标准中,要求货币经纪公司提供数据具有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隐私性。除法律法规和监管另有规定外,货币经纪公司不得对外主动公布非公开数据信息。货币经纪公司不得滥用自身特殊地位,从事数据垄断行为或与第三方达成排他性数据合作。非经有权管理部门批准,货币经纪公司不得销售或对外提供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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