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传言称,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以后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且两家支付平台还将对用户追查近4年的数据,一旦数额较大,用户需按4.5%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2月15日,微信支付、支付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上说法为谣言。上海辟谣平台梳理并求证发现,该消息的源头是央行去年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通知将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但是,该通知与补税没有任何关系。

去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提出系列管理要求。其中包括,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同时,央行官方微信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明确提出: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

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以上信息发布后、出现谣言,称央行不允许使用个人收款码收付款。但央行很快辟谣,表示该通知不是不允许使用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但是原则上不支持将个人收款码用在经营行为中。这是考虑到个人收款码的安全性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因此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央行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相关要求实施之前,收款服务机构有义务免费为商户提供商用收款码,商户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实信息。

如今,临近《通知》实施时间,旧谣言改头换面,添加了所谓的“追查4年数据”“用户需补税及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等“细节”再次传播。

但是,微信和支付宝均否认了会追查数据及补税的说法。

上海辟谣平台追根溯源发现,之所以传出缴税传言,或许与部分商户担心手续费有关。有自媒体表示,将个人收款码转为商户收款码要多支出千分之六的手续费成本,而很多小店不愿意多支出,“预计大批中小商户将不再使用个人码,以后大家出门要带一些现金”。这些议论带动一部分商户的恐慌情绪,其背后主要是部分经营户担心,使用商户收款码后是否需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更多的手续费成本——因为使用个人收款码的提现费率低于商户收款码的结算费率。

针对这一问题,微信支付客服答复上海辟谣平台称:根据财付通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号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且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支付宝也表示,待“监管部门公布‘有明显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后,对需要升级到商家收钱码的用户,在“商家服务”首页等醒目位置进行提醒和引导,并会预留过渡期。

在手续费收取问题上,根据微信支付目前的官方介绍,商户号提现前需要结算,将收取手续费。 例如,对于餐饮、零售批发、交通出行、生活娱乐服务、培训教育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代理缴纳话费等,费率为0.6%,入账周期为T+1。而支付宝的“当面付”、APP、手机网站支付的单笔费率为0.6%-1.0%(特殊行业除外)。由于各个行业和商家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具体费率以商家在商户平台中的核准记录为准。

(微信、支付宝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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