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3日讯(见习记者 王灿)当前,非现金支付方式快速涌入并占据支付交易市场,但拒收现金现象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同时,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8%,支付数字鸿沟问题突出。虽然人民银行多次发布公告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但现行《人民币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支付领域的创新需求,不能满足数字经济时代人民币现金管理的现实需求。因此,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尽快完善与整治拒收现金相关的法律法规。
郭新明建议,一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拒收现金范围。建议梳理特殊性、偶发性拒收人民币现金场景,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特殊场景下收费、经营主体的不收现金行为明确定性,为整治拒收现金提供严谨的法律依据。适时探讨货币法偿制度,考虑增设“硬币支付限量”“现金交易限额”等条款,避免发生交易方拒收某种材质、券别、数量的现金“合情但不合法”的情形。
二要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新业态下的现金支付行为。建议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无人销售、线上主体等可以不使用现金支付的条件,并规定非现金收付主体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网络故障、通讯设备损坏等)的现金支付需求,保证现金顺畅流通。
三要明确银行业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法定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统筹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公众提供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建议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要求银行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推动人民币现金服务水平提升。
四要完善数字人民币法律基础。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都在修改完善中。建议结合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进程,修订《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制度相关内容并做相应细化,统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在明确数字人民币法偿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数字人民币的接受过程和技术要求,就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方面作出例外或者豁免规定,并就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程、反洗钱、反假币、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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