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3月23日电 23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三家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罚款,共计罚款323万元。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法行为,被罚款114万元;时任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赵晓东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个人被罚款5.5万元。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法行为,被罚款117万元;时任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闫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个人被罚款5.5万元。

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法行为,被罚款92万元;时任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高丹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个人被罚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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