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24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税务总局3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提出,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征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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