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8日讯(记者 徐兢)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诸如“众合天下”“权行普惠”等所谓“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近日,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以’解债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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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画饼”。有关“解债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债务人的履约保证金后,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可以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实际上,有关“解债机构”通常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实质性的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
二是“利诱”。谎称缴纳债权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债权本金甚至还可获得利息,或者获得对应价值的实物。实际上,有关“解债机构”主要是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本质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所谓的“以物抵债”主要是靠虚抬抵债物品的价格,本质上有关抵债物品的价值极低。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机制,诱使投资加盟、发展会员。
三是“造势”。有关“解债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经营网点,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
为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防范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风险,江苏省处非办预警提示如下:有关“解债机构”未曾获得过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只是一般市场主体,没有部门对其进行严密监管;同时,其运营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很有可能是“庞氏骗局”,等待有关人员的结局多是锒铛入狱。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民事借贷中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民间投资人应当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江苏省处非办提醒: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处非牵头部门举报。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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