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多家A股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调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据公告梳理,广东明珠、金正大等近期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了监管的罚单。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监管下发的高额罚单是证券市场的“净化器”。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提醒,受损股民可尽快提起索赔,股民在获赔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来源:视觉中国
广东明珠
关联方占用资金51.7亿,被罚1675万元
*ST广珠(600382)3月20日晚间公告,2022年3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公告截图
此前,2022年2月16日,*ST广珠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广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为: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6年至2021年3月期间,广东明珠一直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严重问题,累计金额高达51.7亿元。张坚力作为实控人之一,组织、策划、指使有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本人实制的关联企业,证监会对张坚力作出罚款500万元、禁入证券市场5年的处罚。
受上述事件影响,2021年5月6日,广东明珠复牌后连续5个跌停板,股民损失惨重。
今年3月19日,证监会再次针对广东明珠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广东明珠、张坚力、违法行为相关时间段内的时任财务总监钟金龙、时任董事长张文东、时任总裁钟健如、时任董秘欧阳璟以及其他时任董事、监事等相关责任人员拟作出合计1175万元的罚款。两张罚单累计1675万元。
对此,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有权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索赔诉讼。
丁律师提醒,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且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股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广东明珠要求赔偿因其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13072529702咨询具体索赔流程,且股民在获赔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金正大
财务造假231亿,昔日“肥料大王”辞职
金正大成立于1998年,于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爆雷”前,被视为“大白马”的金正大在复合肥行业的销量曾连续多年居首,实控人万连步一度被称作“肥料大王”。
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了今年“一号罚单”——2022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直指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财务造假等问题。根据判罚,金正大及8名高管因财务造假累计被罚755万元,其中3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3年至10年市场禁入措施,董事长万连步、财务负责人唐勇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来源:公告截图
在此之前,2020年6月29日金正大更正2019年年报,随后9月14日金正大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股票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丁律师提醒广大股民,金正大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购入、且2020年6月29日盘后仍持有金正大股票的股民,也有权向法院起诉金正大提起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联系13072529702咨询具体索赔流程,且股民在获赔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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