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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低缴费年限趋于统一,基本医保升级统筹步伐也将提速,可以解决地区之间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差异性问题,促进各省级行政区域之间更加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最近,河北、辽宁、山东、广东等地分别上调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将男性统一调至30年,女性为25年。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此举对于推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成统一的政策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调整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两个文件。2021年1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逐步规范缴费年限政策。2021年6月16日,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发布《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利用3年左右时间,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在落实有关政策,以提升医保公平性。

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高,一个省内不同地区对于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不同,随着最低缴费年限趋于统一,基本医保升级统筹步伐也将提速,可以解决地区之间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差异性问题,促进各省级行政区域之间更加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另外,此举也有利于调整医保筹资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统一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未来的退休也存在着密切关系。如果参保职工接近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否需要一直缴费?从各地政策来看,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最低年限,是允许一次性补缴的。比如,对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山东明确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二是可继续按月正常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广东则明确,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这些举措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从低收入群体以及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角度来说,这一群体由于没有用人单位分担,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缴费压力。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2亿人左右,数量较为庞大。其流动性强、工作转换频率高,亟需相关权益的有效维护。若其中少部分人因担心缴费时间延长而不再缴费,可能对医保资金整体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有鉴于此,在上调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稳定缴费群体心理预期。一方面,要合理区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实际上,从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挂牌开始,其就负责医疗保险,而养老保险依然由人社部门负责,两者属于不同的经办体系。此次政策的调整,只是医疗保险做出了统筹调整,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的最低要求则并未变化。另一方面,缴费规则应按不同人群的不同收入水平进行有针对性的划分。例如,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后,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发挥积极性,适当降低低收入群体缴纳金额,或采取较为科学的方式来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负担比重,从而更有利于政策制定推进的合理性和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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