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7日讯(记者 马燕)据银保监会官网11月17日消息,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图源 银保监会官网
(资料图)
《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办法》明确,保险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举措。
《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按险种类别划分,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按设计类型划分,包括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按保险期间划分,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和一年期及以下的人身保险。
《办法》如何进一步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在答记者问中,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要求,保险产品的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
银保监会认为,产品费率和产品现金价值作为产品的重要信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公开披露有利于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保险产品信息,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使保险公司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从国际经验看,披露产品费率、现金价值等信息,也有经验可循。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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