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登记注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2月28日,广东省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笔者从会上获悉,广东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歇业登记、“一网通办”等多项改革成果为《条例》所吸收,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目前,广东市场主体达1538.35万户,稳居全国第一。下一步,广东将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机遇,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规则衔接,深入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特区立法进程。
允许市场主体按下“暂停键”
“注册、变更、注销都可以在‘一网通办’平台完成,不用去政务大厅排队,时间成本大大减少。”广州财会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洁萍平时主要负责公司注册、注销、财务咨询等业务,对广东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深有体会。
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歇业登记、一网通办……笔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广东多项改革成果为《条例》所吸收,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市场主体“实名登记”“简易注销”等成熟的改革举措以法规形式得以固化。
“广东市场主体总量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500万户,迅猛增长到目前的1538.35万户,继续稳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承载了7000多万人就业的基本盘。”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文献表示,广东企业活跃度超过74%,每千人拥有企业54户,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最高水平。
张文献介绍,广东将统筹兼顾“稳”和“进”,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在“稳”的方面,广东将加强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与“一照通行”改革,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改革。在“进”的方面,广东将推进粤港澳市场准入规则对接,加快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广东将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机遇,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规则衔接。全力支持广州、深圳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加快健全广东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研究大湾区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和规律,便利港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湾区更好合理流动。”他说。
笔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广东在便利登记注册方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市场主体可以像“查字典”一样便利查询有关经营项目的规范表述,并直接使用该规范条目申请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动态更新管理。
歇业制度是《条例》的最大创新亮点之一。《条例》实施后,将允许市场主体歇业按下“暂停键”,允许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给予缓冲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允许市场主体选择简易注销“轻松退”,最大程度解决“注销难”问题。
针对“被法人”“被股东”等身份被冒用登记问题,《条例》实施后,广东将对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条例》实施后,广东还将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对登记事项信息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示,推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
持续深化“粤系列”平台应用
“我们通过搭建全省统一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标准统一。在此基础上,牵头推动泛珠九省区和港澳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跨境通办合作,实现3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省政数局副局长魏文涛表示。
魏文涛介绍,广东重点打造的涉企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粤商通”APP,为企业提供了开企业、办业务、找政策、提诉求、招人才、筹资金等主题特色服务;创新推出粤商码,打造企业在粤营商“身份证”和“通行证”,依托“手机亮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免证办”。
此外,广东还在全国率先解决了港澳居民网上办事身份验证等关键问题,首创港澳居民在内地“刷脸”办事新模式。“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广州、深圳全国营商环境试点工作,持续深化‘粤系列’平台应用,丰富‘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等应用场景,大力支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他表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二级调研员李友乔介绍,在企业开办方面,新办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性申请,税务机关处理后,纳税人即可在电子税务局签收、下载税务文书,完成相关涉税事项办理,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一次办结。
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广东已先后推出了税务注销免办、即办,“承诺制”办理,限时办理等服务,全省税务注销整体办理时间压缩了75%以上,税务注销按时办结率达99.9%以上,其中即办率达到了97%。另外税务部门还在电子税务局开发了税务注销预检功能,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可先进行预检,了解是否还存在未清缴税款等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如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及时办结后就可即办。
“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和退出制度,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和优化市场主体退出程序。”李友乔表示。
(南方日报记者 宾红霞 实习生 冯燨来 通讯员 粤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