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征管制度迎来第三次变革,根据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将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在3月29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将实现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推动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
“《意见》实现了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其特征可概括为‘合成’。”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了解,这也是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前两次变革分别为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国税地税“合并”。而此次要实现的“合成”是指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
根据《意见》,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也要深度融合,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例如,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并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强调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推进精细服务,税收征管工作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在操作上向着更加人性化、便民、为企业减负的方向在不断优化。此次所说的“合成”,是把征管工作的不同环节进行了融合,实现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的一体化。服务的个性化、流程的智能化是改革的突出特色。
根据改革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数字化、智能化是此次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提出,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等。同时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提供个性化服务。在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逐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胡麒牧指出,数字化的税收征管改革一方面突破了时空限制,让个人和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更加便利,可以远程线上缴纳,节省了时间成本,降低了对跨地区商务日程安排的影响,也避免了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大幅提高了税务征管的效率,降低了征管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税务部门大力推行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已达214项,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基本实现了“服务不见面,时刻都在线”。运用税收大数据还可以分析经济运行情况,2020年,各级税务局形成了2万多篇税收分析报告。
未来,我国还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云征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确保税收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记者 陶凤 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