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了解到,通知明确规定增加一、二档用气量标准,现行用气价格保持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由300(含)立方米以内调整为4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年用气量由300-600(含)立方米调整为400-110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由6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100立方米以上;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125立方米、285立方米确定。
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南京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用气需求持续增加,我市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第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已不符合国家规定覆盖区域内80%、95%家庭用气量的要求。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市发改委在广泛调研、开展居民用气量调查、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出台了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新的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实施后,增加分档用气量,我市居民第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可以覆盖区域内86%、96%家庭用气量,有助于缓解居民阶梯气量不够的矛盾;同时,保持现行价格稳定,有助于减轻居民用气成本负担。
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执行”。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进入新的计价周期,燃气企业在跨年抄表气量时,以2022年1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上年用气量及当年用气量,分别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及新的计价周期。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的气量,按原分档气量政策执行;计入新的计价周期的气量,按新的分档气量政策执行。
政策调整后,全市居民家庭的用气周期起止日期统一为用气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1日以后新发展的用户,用气量按月核定各阶梯气量分档基数。据悉,新政策的颁布,有助于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满足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记者 李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