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倩

办卡前甜言蜜语画大饼,办卡后过河拆桥爱谁谁,商家服务质量办卡前后两个样如何预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商家,霸王条款你是否遇到?办卡容易退卡难,转卡手续费吓退你怎么办?

近年来,服务机构预付费的销售模式愈来愈普遍,不仅备受经营者推崇,亦受到消费者青睐。但是,因此种销售模式引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进而引发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前,北京市三中院以案说法,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建议。

一起案例显示,一家教育培训公司成立之初没有官网,没有办法进行直播,于是与一家在线教育平台签订《广告协议》,约定平台公司为教育培训公司在“某某微课堂”平台上开设教育培训公司专用账户,用来进行推广。学员葛某某购买了该培训公司的课程,由教育培训公司给课程链接,在该教育平台进行线上课程。之后,葛某某因培训合同纠纷起诉教育培训公司,要求退还费用17 780元、三倍赔偿损失53 340元。法院根据双方主观过错程度、葛某某付款情况及平台公司培训内容的合理折价判决教育培训公司退还葛某某费用12 446元。葛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教育培训公司没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葛某某起诉平台公司,要求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在其平台上开设的课程未尽到相应审查义务,既妨害国家正常的考试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同时也侵害到葛某某的合法权益,造成其财产损失,故应与教育培训公司对返还葛某某的费用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三中院在审理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中发现,经营者存在服务机构缺乏资质,超范围经营问题突出;预付费管理混乱,资金安全缺乏保护;合同制定不规范,格式条款适用普遍;服务内容无统一标准,服务质量难以保障;退卡转卡门槛重重,个人隐私安全备受关注;经营暂停或服务模式的转变,导致消费者无法如约获得服务等问题。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及时订立书面合同,注意留存证据,如缴费凭证、课程表、影像资料等;经营者应诚信履约,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加强内部规范管理;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规范预付卡运行机制。”北京三中院立案庭负责人侯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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