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为支持全省各地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截至3月17日,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拨付补助资金27.8亿元,做好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助力困难群众做好冬春备耕、开工复产等工作,防范困难群众因灾因疫致贫返贫。
今年以来,青海分别为全省35.08万城乡低保对象和1.69万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取暖补助、“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城乡低保救助补助金、特困人员救助金等共计4.9亿元,确保群众平稳度过冬春困难时节。特别是青海门源6.9级地震发生后,为灾区1.45万群众和服务对象发放救助补助资金623万元,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民政服务机构财产安全。灵活采取“物质+服务”等形式,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心理慰藉等服务,多层次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同时,青海民政部门还主动加强与应急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受灾群众走访慰问力度,了解掌握生命财产受损情况,全面排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家庭生活状况,将各项救助保障措施精准落实到受灾群众家中。灵活采取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排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工复产低保边缘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此外,对于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内生活仍有困难的,青海通过申请享受临时救助解决“一时之贫”。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通过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减轻疫情对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今年以来,全省共新增城乡低保对象7109人,新增特困供养对象266人。临时救助3.18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8105.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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