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加快数字经济立法,是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从国内看,数字经济掀起新一轮发展浪潮,多地视之为发展新引擎,对目前存在的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问题给出了“地方标准”。如浙江已出台专门的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出全力推动数字经济积厚成势;北京将加速释放数字经济新活力,相关立法有望出台。从国际看,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当今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在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的背景下,中国作为数字经济的实践者、引领者,更要通过立法为世界贡献数字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掌握未来发展新优势的主动权、话语权。
加快数字经济立法,是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的必然之举。在数字经济浪潮下,国内不同地区、群体、产业部门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利益纠纷特征明显,需要用法治手段调节,以法治思维化解。去年,我国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监管部门多次出手,加强反垄断执法;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各有作为;互联网法院在确立规则、完善制度、数字治理等方面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这些都为数字经济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
加快数字经济立法是大势所趋,越早行动,就越主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监管要持续发力,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而且要从制度上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当前,我国数字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已日益完善,但是比较分散,需要从国家层面立法统筹协调,发挥综合治理效能。数字经济涉及行政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且与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密切相关。数字经济领域地方立法先行,为国家立法“探路”。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提出,加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涉及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加快数字经济立法,要做好规范与发展这篇大文章,统筹多个部门,涉及多个领域,既要扎根国内,又要放眼全球。这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号准数字经济发展脉搏,紧贴市场和产业特点,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金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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