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立法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主题)
中工网讯(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董君亚)“实行‘河长+’制度”“违法采砂最高或罚20万元”“堤防、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等行为”……3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了黄河河道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河南黄河实行‘河长+’”制度,对“联防联控机制”“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庭长”等有效的机制、制度进行了立法确认。
针对涉及河道一些违法行为,《条例(草案)》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条例(草案)》,黄河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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