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创新运行体制机制、鼓励科技创新、加强要素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28条政策,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建设省级新区。
《措施》提出,加大赋能赋权力度,赋予省级新区市级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级管理权限中能够下放的,依法依规全部下放到新区;省级新区管委会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架构,依权限统筹管理辖区内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各类功能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除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外,省级新区实行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
《措施》提出做强新区主导产业,支持每个省级新区选定2-3个主导产业认定“雁阵形”集群,梯次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和“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国家、省安排的重大项目优先在省级新区布局,支持烟台、临沂、德州、菏泽4市新区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
《措施》鼓励科技创新,提出优先在新区布局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相应资金扶持,支持新区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和跨区域资质认证互认共享。
《措施》支持省级新区布局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产业配套等项目,并优先纳入“两新一重”项目库管理,推动建设“无废城市”“海绵城市”;支持德州京渤国际陆港、菏泽新区快速通道、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烟台港蓬莱东港区扩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网云端”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区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布局边缘数据中心。
《措施》还健全了协调推进机制,设立推进省级新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新区建设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放大支持效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省级及以上园区、功能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省级新区及辖区内各类功能区将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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