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疫情下,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目前不同银行对因疫情申请延迟还贷的政策不一。不过,已有银行明确表示对“房贷延期还款”给予支持。
民众关心能否延期还房贷的问题,可以理解。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民众的日常经济活动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一旦工作停摆,生意遇到障碍,收入缩水,就会对个人消费类贷款产生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背负了较重还款压力的群体而言,确实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可能。
这个时候,无论是从关爱民生的角度,还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均有必要探索更加灵活的制度变通,比如给遭遇疫情且背负房贷的人适当宽限还款时间。这样的“适度宽松”,也体现了“放水养鱼”的市场精神。
早在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今年3月下旬,中国银行吉林分行推出抗击疫情便民惠民服务十大举措,包括为省内个人住房、消费类贷款客户提供10日还款宽限期政策,对因封闭隔离导致无法及时还款而出现逾期的个人客户,在归还贷款后,可为其申请征信逾期异议处理,对个人征信予以修复,合理保护个人信用记录等。
这样给予减缓压力与诚信修复的设计,无疑体现了极大的制度善意,值得肯定,也会给那些“为疫所困”的人群送去温暖。
不过也应注意到,银行推出一些宽松型金融政策,也应依法依规而行,避免随意泛化,无限放大。一者,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守信,履约践诺。这不仅是个人道德水准的体现,更体现了法的精神。在这个问题,不应该有任何犹疑和动摇。
再者,对于确实因外部不可抗力而出现的异常现象,对其展开救济,并非道德化的赦免或救助,而应该是平等守信的延伸,是减缓其暂时的压力,是等待春暖花开。
当然,守住法治底线并不意味着对现实困难无动于衷。制度框架下的救济、宽松不仅可能,而且必要。具体而言,对那些确实出现“熔断”困难的群体应给予针对性帮助,比如适度延迟还款、减免利息等,但这些措施必须衔接其他有助于经济复苏的相关政策。
此外,还要做好特定性与普惠性政策的协同,即这种宽容性还贷政策,本身是提供了一种选择而非福利。唯其如此,来自政策的善意才可能做到既“雪中送炭”又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
对个人来说,这次疫情也应成为一次提醒。正如有网友指出的:贷款买房时有必要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留出对抗风险的余地。面对疫情,民生不免受到影响。要想合理处置情与法的管理,并不轻松。如何通过灵活的制度变通,帮助“为疫所困”者纾解现实困难,应被纳入考量。(龙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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