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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