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辨诈骗模式,警惕冒名骗局

非法机构或人员冒用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名义,骗取投资者信任,吸引投资者加入QQ、微信等通讯软件群聊,一是以拼单代为申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提供荐股服务收取指导费等事项为由,诱导投资者转款,骗取投资者资金;二是诱骗投资者下载注册虚假交易APP或开设虚假的境外证券公司账户,要求投资者转入资金进行“交易”,但投资者申请取出个人资金时,须先缴纳相关保证金,投资者配合缴款后发现账户已被删除并被强制移出群聊。

上述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被冒名的私募机构及基金经理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

二、加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深圳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增强防范意识,遵循以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遵守合格投资者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应符合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等要求。任何“拼单”“凑单”、无需履行合格投资者评估程序、低于100万元投资门槛的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是增强个人风险防范意识。投资者应自觉抵制“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稳赚不赔”等噱头诱惑,保持头脑冷静,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不轻信互联网信息或陌生人电话,不直接向个人银行账户、不明机构银行账户、不明软件划转资金。

三是谨慎核实私募机构信息。投资者在进行私募基金投资之前,可通过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栏目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或通过主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联系确认产品销售的真实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资者如遇诈骗或发现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请收集保存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深圳证监局提醒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高度重视品牌和声誉维护工作,积极关注涉及自身品牌和声誉的舆情情况。如发现不法分子冒用、盗用自身名义行为,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告和声明,并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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