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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娜 实习生陈柳余)7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开展救助保障问题,该省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该省将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6类人群纳入救助对象,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其中,因病致贫人员新增进入救助范围。相关负责人表示,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经三重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倾斜救助。

此外,该省民政部门正积极开展监测预警。据悉,目前全省已将538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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