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7日电 7日,隆基股份开盘跌逾1%,截至发稿股价报76.96元/股,总市值41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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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隆基股份发布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进展公告称,法院判决荷兰隆基不得实施涉及Hi-M03等组件产品在德国、法国等11个国家的直接和/或间接侵犯韩华EP2220689欧洲专利的行为。
公告提到,荷兰海牙法院判决荷兰隆基自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不得实施涉及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组件产品在比利时、保加利亚、德国、法国、匈牙利、列支敦士登、奥地利、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及瑞士11个国家的直接和/或间接侵犯韩华EP2220689欧洲专利的行为。
公告称,隆基股份认为本次判决内容缺乏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立即提起上诉。本次判决的主体仅针对荷兰隆基,公司除荷兰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为及客户不受该判决任何限制,且少量退回产品仍可在欧洲上述11国之外合法 销售。
隆基股份已完成银川等地工厂14条产线的升级改造(年产能超过 6GW),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是韩华曾明确确认与涉案专利无风险争议的产品,已经向欧洲及澳洲客户大量提供,其它16 条产线的改造将视市场需求而定。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告显示,就相关诉讼,隆基股份已聘请境外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还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欧洲专利局发起了涉案专利无效或异议程序。2020年12月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公司针对涉案专利(US9893215)提出的IPR(多方复审)程序做出裁决,裁定上述涉案专利权利全部无效,2021年2月,韩华就上述无效裁定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截至公告日,上诉尚处于审理阶段;2020年10月21日,欧洲专利局对公司等相关方针对涉案专利(EP2220689)提起的异议程序发布了初步意见,初步认定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截至本公告日,欧洲专利局尚未做出裁定。
据界面新闻报道,隆基股份产线改造后的产品,若出口后对方不上诉或诉讼后法院判定未侵权后,才能真正确认无风险争议,目前尚不清楚更多细节。另据财联社援引业内分析,如果最终裁定认为隆基股份确实存在侵犯韩华专利的行为,公司可以通过调整产线,与韩华和解继续供货。
据公开报道,韩华和隆基股份的专利纠纷已持续三年之久。
关键词: 列支敦士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