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桃木和巨桉木是一种材料的不同叫法,还是两种不一样的材料?消费者张先生买的餐桌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商家称巨桉木就是胡桃木。而质检中心的说法却并非如此。在海门区消协的助力下,家具店退还了张先生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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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易志鑫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案例回放】
胡桃木餐桌到家成了巨桉木
消协助力,万元价款退回
2021年3月7日,南通市海门区消费者协会(简称“海门区消协”)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张先生称,其在某家具店购买一张胡桃木餐桌,总价款为10500元。送货师傅送货到家后,张先生发现该餐桌包装上注明的材料为巨桉木,遂要求商家作退换处理,但商家拒绝退换。
经海门区消协介入后,双方于2021年3月11日到消协办公室进行调解。张先生认为实际到货餐桌的材料为巨桉木,与购买时商家承诺的胡桃木不符,认为商家应退还该餐桌的全部价款。
海门区消协展开初步调查,了解到巨按木和胡桃木本身是两种不同种类的材料。但商家称巨桉木就是胡桃木,厂家来货的包装箱上已注明:南美胡桃(学名:巨桉木)。
由于专业领域宽泛,而且消费者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去证明材料差异,因此海门区消协联系了省质检中心。质检中心人员告知:“胡桃木分南美和北美,和巨桉木是不一样的产品。”然而,商家坚持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厂家产品说明去销售。后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询问,分别对消费者张先生、家具店负责人做了思想工作。3月11日当天,消费者张先生与家具店老板达成一致协议,家具店退还张先生餐桌全部价款,双方作一次性了结。
【专家分析】
胡桃木变巨桉木不符合约定
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还价款
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涂勇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张先生要求购买的是材料为胡桃木的餐桌,而家具店发货却是巨桉木,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张先生可以要求家具店按照约定退还餐桌或者进行退还价款处理。当然,作为卖方销售家具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家具材质以免引发误解。
相关法条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提醒】
对专业性强的事项
经营者应诚信主动阐明
海门区消协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因此,经营者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交易中不明确或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向消费者释明,并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与交易习惯进行善意履行。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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